莫滕•伯格斯默
莫滕·伯格斯默(Morten Bergsmo)作为一个来自欧洲的国际法专家,在中国、欧洲和北美从事学术工作。伯格斯默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加州大学伯克利战争罪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他也同时担任国际刑事法院的顾问和“法律工具项目”的协调员。他已撰写和主编了60多部国际法领域的作品,其中包括18本书(参见下文所列作品),并经常在世界各地讲学。
伯格斯默曾经担任的学术职位包括:乔治城大学访问教授(2010年-2012年);欧洲大学学院费尔南•布罗代尔高级研究员(2011年春季);斯坦福大学访问研究员(2010年-2013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2010春季);奥斯陆大学研究员(2010年-2012年);奥斯陆国际和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6年-2009年)。他在从教的大学一贯被评为最佳教师。他还有着长期广泛的在多边谈判和国际组织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经历,曾经担任的职位包括:挪威公诉负责人办公室特别顾问(2007年-2008年);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高级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部主管(2002年-2005年);建立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协调员(2002年-2003年);联合国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法律顾问;依据联合国安理会780(1992)号决议设立的前南斯拉夫问题联合国专家委员会法律顾问;在国际刑事法院的筹建过程中,代表联合国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参与联合国的谈判过程。伯格斯默还曾就和平进程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并为欧盟委员会、数个政府及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提供咨询。
伯格斯默引领国际法资源获取渠道的平等开放进程,而且一贯主张,这一获取渠道应该自由开放,以促进世界各地法律人的职业平等和知识赋权。为实现这一政策目标,他领导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工具项目”(Legal Tools Project),并创办能力发展组织“案件矩阵网”(CMN),已在30多个国家的刑事司法体系内开展工作。另外,伯格斯默还创立并领导“FICHL:国际刑法和人道法论坛”(FICHL)和“TOAEP: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并担任TOAEP出版社的主编。该出版社是国际法出版领域第一个获取渠道自由开放的出版社。基于在实务部门和学术领域的工作经历,他创制并发展了当代国际刑法领域的数个关键词,例如:积极的补充原则(positive complementarity);有罪无罚漏洞(impunity gap);背景要件(contextual element);主观和客观要件(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elements);专题起诉(thematic prosecution);核心国际犯罪中的旧证据(old evidence of core international crimes);军队惩处成员个人责任的自身利益(military self-interest in accountability);事实工作(fact-work);事实调查的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in fact-finding);预先审查中的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in preliminary examination);以及能力交互(capacity engagement)。自2012年以来,博格斯默通过CILRAP各种活动及其个人模范实践,已在中国和印度推动了更广泛的国际法能力构建及参与互动活动。伯格斯默出身于挪威一个非常古老的家族,在佛罗伦萨拥有居所。他曾经工作学习的地方包括:北京、剑桥、哥本哈根、佛罗伦萨、日内瓦、海法、伦敦、纽约、布拉格、奥斯陆、斯坦福、海牙和华盛顿特区。
莫滕•伯格斯默出版发表的主要作品:
“国际(化)法庭、国内法庭及其他行为体对国际刑法的历史作用”,载于莫滕·伯格斯默、谢薇伶、宋天英和易平(主编):《国际刑法的历史渊源》(第4卷),布鲁塞尔: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5年,第1-12页。(共同作者:谢薇伶、宋天英、易平和张膑心)
《国际刑法的历史渊源》(第4卷),布鲁塞尔: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5年,共996页; ISBN:978-82-8348-017-7(纸质版);978-82-8348-016-0 (电子版)。(共同主编:谢薇伶、宋天英和易平)书评:吴晓丹,载于《中国国际法年刊》, 2015年,第491-508页。
“历史视野下的国际刑法学说及范围”,载于莫滕·伯格斯默、谢薇伶、宋天英和易平(主编):《国际刑法的历史渊源》(第3卷),布鲁塞尔: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5年,第1-12页。(共同作者:谢薇伶、宋天英、易平和张膑心)
《国际刑法的历史渊源》(第3卷),布鲁塞尔: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5年,共837页;ISBN:978-82-8348-015-3(纸质版);978-82-8348-014-6 (电子版)。(共同主编:谢薇伶、宋天英和易平)书评:吴晓丹,载于《中国国际法年刊》, 2015年,第491-508页。书评:塞巴斯汀• A •格林•马蒂纳茨,载于《InDret-法律分析评论》,2017年第1期,第1-6页。
《核心国际罪行责任涉及的军事自身利益》,布鲁塞尔: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5年,共470页; ISBN:978-82-93081-61-6(纸质版);978-82-93081-81-4 (电子版)。(共同主编:宋天英)。书评(1):薛茹,载于《中国国际法年刊》, 2015年,第474-490页;书评(2):威廉•J.芬里克,载于《红十字国际评论》,2016年6月6日,共4页。
“确保追究武装部队核心国际罪行责任:义务与自身利益”,载于《核心国际罪行责任涉及的军事自身利益》,布鲁塞尔: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5年,第1-20页。(共同作者:宋天英)。
“国际刑事司法之外事实调查委员会的目标、任务及成果的界定”,载于布鲁塞尔: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FICHL政策简报系列第38号, 2015年,ISBN 978-82-8348-007-8。(共同作者:玛丽娜•阿克肖诺娃)
《国际刑法的历史渊源(第2卷)》,布鲁塞尔: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4年,共805页,ISBN 978-82-93081-13-5。 (共同主编:谢薇伶和易平) 书评(1):吴晓丹,载于《中国国际法年刊》,2014年,第607-627页;书评(2):稻角光惠,载于《国际法外交杂志》,第114辑第2期,2015年,第231-234页。
《国际刑法的历史渊源(第1卷)》,布鲁塞尔: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4年,共720页,ISBN 978-82-93081-11-1。 (共同主编:谢薇伶和易平) 书评(1):吴晓丹,载于《中国国际法年刊》,2014年,第607-627页;书评(2):稻角光惠,载于《国际法外交杂志》,第114辑第2期,2015年,第231-234页;书评(3):诺塔利娅 • V. 马塔洛内,载于《InDret-法律分析评论》,2016年第3期,第1-5页。
《关于危害人类罪公约的建议稿》,布鲁塞尔: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4年,共503页,ISBN 978-82-93081-96-8。 (共同主编:宋天英) (1)论文:宋天英,载于《中国国际法年刊》,2014年,第519-547页;(2)书评:威廉•圣迈克尔,载于《国际刑事司法杂志》,第13辑,2015年,第897-898页;(3)论文:宋天英,载于《国际法研究》,2016年第3期,第89-101页。
《关于<危害人类罪公约>的倡议》,布鲁塞尔: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4年,共503页,ISBN 978-82-93081-96-8。 (共同主编:宋天英) 论文:宋天英,载于《中国国际法年刊》,2014年,第519-547页;书评:威廉•圣迈克尔,载于《国际刑事司法杂志》,第13辑,2015年,第897-898页。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后的危害人类罪”,载于莫滕·伯格斯默与宋天英(主编):《关于危害人类罪公约的建议稿》,布鲁塞尔: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4年,第1-16页。(共同作者:宋天英)
《事实调查的质量控制》,佛罗伦萨: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3年,共500页,ISBN 978-82-93081-78-4 (主编)。书评(1):詹姆斯 G.德瓦尼,载于《欧洲国际法期刊》,第25辑,2014年,第355-359页;书评(2)居纳尔•埃克勒韦-许达尔,载于《北欧人权杂志》,第32辑第2期,2014年,第192-195页。
“责任时代的非刑事司法性事实调查”,载于莫滕•伯格斯默(主编):《事实调查的质量控制》,佛罗伦萨: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3年,第1-33页 (共同作者:玛丽娜•阿克塞诺娃)。
“核心国际罪行责任中的军事自身利益”,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FICHL政策简报系列第14号,2013年,ISBN 978-82-93081-74-6,(英文版)。 (共同作者:阿尔内•威利•达尔 理查德•索萨;阿拉伯文、法文及西班牙文版)
“对国际‘性犯罪’的专题起诉及理解和证明挑战的考察”,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FICHL政策简报系列第10号,2013年,ISBN 978-82-93081-64-7。(共同作者:阿尔夫·布坦斯郝恩·斯克利 谢薇伶和伊丽莎白J. 伍德)
《旧证据与核心国际犯罪》,北京: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2年,共313页,ISBN 978-82-93081-60-9 (合编);书评(1):莫里茨•福姆鲍姆,载于《国际刑事司法杂志》,2013年,第485-498页(英文);书评(2):莫里茨•福姆鲍姆,载于《法律史期刊》,第3期,2013年,第124-125页(德文);书评(3):吴雪芹,载于《亚洲国际法杂志》,第4期,2014年,第426-428页。
“将旧证据与核心国际犯罪提上国际罪行刑事司法的对话日程”,载于莫滕•伯格斯默与谢薇伶(主编):《旧证据与核心国际犯罪》,北京: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2年,第1-8页。(共同作者:谢薇伶)
《国家主权与国际刑法》,北京: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2年,共299页,ISBN 978-82-93081-35-7 (英文) and 978-82-93081-58-6 (中文)。 (共同主编:凌岩)书评(1):亚历山大•斯坎德尔•耶兰德, 载于《欧洲国际法杂志》,第25辑,2014年,第625-629页(英文);书评(2):廖敏文,载于《中国国际法年刊》,2013年,第521-549页(中文);书评(3):汉内•索菲•格雷韦,载于《北欧人权杂志》,第33辑第1期,2015年,第104-107页 (英文)。
“国家主权与核心国际罪行的个人刑事责任”,载于莫滕•伯格斯默与凌岩(主编):《国家主权与国际刑法》,北京: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2年,第1-12页。(共同作者:凌岩)
《理解与证明国际“性犯罪”》,北京: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2年,共894页,ISBN 978-82-93081-29-6 (合编)。 书评:克里斯蒂安•兰赫姆,载于《北欧人权杂志》,第31辑第1期,2013年,第108-109页;阿曼达•H•布莱尔, 载于《和平研究杂志》,第49辑第6期,2012年,第874页。
“趋向更加全面的理解与有效的证明国际‘性犯罪’”,载于莫藤•伯格斯默、 阿尔夫•布坦斯郝恩•斯克利、 伊丽莎白•J•伍德(主编):《理解与证明国际“性犯罪”》,北京: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2年,第1-12页。(共同作者:阿尔夫•布坦斯郝恩•斯克利)
《国际“性犯罪”的专题起诉》,北京: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2年,共452页,ISBN 978-82-93081-31-9。 (主编);书评(1):克里斯蒂安•兰海姆,载于《北欧人权杂志》,2013年,第31辑第1期,第108-109页。书评(2):阿曼达•H•布莱尔, 载于《和平研究杂志》,第49辑第6期,第873页;书评(3):弗莱奇•威廉姆斯,载于《莱顿国际法期刊》,第26辑第3期,2013年,第772-776页;书评(4):尼亚萨•卡里玛克文达,载于《耶鲁国际时事杂志》, 2013年10月16日,5页;书评(5):斯特凡妮•比尔根迈尔,载于《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犯罪学杂志》,第47辑第2期,2014年,第305-306页 。
“趋向理性的专题起诉与国际“性犯罪”的挑战”,载于莫滕•伯格斯默(主编):《国际性犯罪的专题起诉》,北京: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2年,第1-10页。(共同作者:谢薇伶)
《过渡时期的社会分配正义》,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2年,共468页,ISBN 978-82-93081-10-4。(西班牙文版)(共同主编:凯撒•罗德里格斯-伽拉维多 帕布罗•卡尔曼诺威兹 玛莉亚•葆拉•萨芳) 书评(1):居纳尔•埃克勒韦-许达尔,载于《北欧人权杂志》,第31辑第3期,2013年,第464-467页;书评(2):季娜伊达•米勒,载于《国际过渡时期司法杂志》,2013年,第1-11页。
“从国际视角应对过去的一系列暴行:如何选择与优先排序国际核罪行?”,载于凯•安博斯(主编):《国际罪行的选择、优先排序及追诉策略》,波哥大,2011年,ISBN 978 - 958-8438-53-5, 第23-112页。(共同作者:玛莉亚•葆拉•萨芳) (西班牙文)
“补充性原则与平等和赋权的挑战”,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FICHL政策简报系列第8号,奥斯陆,2011年,ISBN 978-82-93081-57-9。
《行动的补充性:法律信息传递》,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1年,共572页,ISBN 978-82-93081-55-5。(主编);书评:戴维•科恩,载于《国际刑事司法杂志》,2012年,第10辑第4期,第1017-1019页。
“国际刑事法院的证据深入分析表”,载于莫滕•伯格斯默(主编):《行动的补充性:法律信息传递》,北京: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1年,第313-347页。(共同作者:奥林匹亚•贝科)
“数十年后的孟加拉正义:国际罪行的国内审判”,载于《种族灭绝研究》,第13辑第4期,2011年11月,第503至510页。
“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机构改革还是职业改革?”,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FICHL政策简报系列第7号,奥斯陆,2011年,ISBN 978-82-93081-54-8。
“旧证据在核心国际犯罪中的使用”,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FICHL政策简报系列第7号,奥斯陆,2011年,ISBN 978-82-93081-52-4 (英文版); ISBN978-82-93081-53-1 (孟加拉文版)。
“补充性原则与国家能力的构建”,载于卡斯滕•施塔恩与穆罕默德 M. El 扎伊迪(主编):《国际刑事法院与补充性原则:理论与实践》,第2卷,剑桥出版社,2011年,第1052-1070页。(共同作者:奥林匹亚•贝科 安妮卡•琼斯)
“国际‘性犯罪’:作为一个刑事司法专题”,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FICHL政策简报系列第4号,奥斯陆,2011年,ISBN 978-82-93081-45-6 (英文版)。 (法文版、葡萄牙文版和西班牙文版,参见www.fichl.org/policy-brief-series/))
“国际刑事司法的自治”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FICHL政策简报系列第3号,奥斯陆,2011年,ISBN 978-82-93081-44-9。
“坎帕拉之后的补充性原则:能力构建与国际刑事法院法律工具”,载于《哥廷根国际法期刊》,第2期,2010年,第791-811页;另载于莫滕•伯格斯默(主编):《行动的补充性:法律信息传递》,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1年,第3-23页。(共同作者:奥林匹亚•贝科 安妮卡•琼斯)
“保持法律与事实的分析概览:案件矩阵表” (the Case Matrix),载于阿莱特•斯姆勒斯(主编):《群体暴力与国际刑事司法》,因特桑提亚出版社,2010年,第413-435页;另载于莫滕•伯格斯默(主编):《行动的补充性:法律信息传递》,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1年,第43-66页。(共同作者:奥林匹亚•贝科 安妮卡•琼斯)
“核心国际犯罪刑事司法中的新技术:国际刑事法院法律工具项目”,载于《人权法评论》,第10辑第4期,第715-729页;另载于莫滕•伯格斯默(主编):《行动的补充性:法律信息传递》,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1年,第25-42页。(共同作者:奥林匹亚•贝科 安妮卡•琼斯)
《补充性管辖与普遍性管辖对核心国际罪行的行使》,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0年,共314页,ISBN 978-82-93081-14-2 ,(主编);书评:谢薇伶,载于《刑法论坛》,2013年。
“属地性与普遍性之间:进一步反思的空间”,载于莫滕•伯格斯默(主编):《补充性管辖与普遍性管辖对核心国际罪行的行使》,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0年,第1-6页。
《过渡时期的社会分配正义》,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0年,共442页,ISBN 978-82-93081-12-8。(英文版)(共同主编:凯撒•罗德里格斯-伽拉维多 帕布罗•卡尔曼诺威兹 玛莉亚•葆拉•萨芳)书评:居纳尔•埃克勒夫-斯莱达尔,载于《北欧人权杂志》,第31辑第3期,2013年,第464-467页; 季娜伊达•米勒,载于《国际过渡时期司法杂志》,2013年,第1-11页。
“序言”,载于莫滕•伯格斯默等(主编):《过渡社会的分配正义》,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0年,第1-14页。(共同作者:凯撒•罗德里格斯-伽拉维多 帕布罗•卡尔曼诺威兹 玛莉亚•葆拉•萨芳)
《波黑核心国际犯罪的案件积压问题》,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0年第2版,共218页,ISBN 978-82-93081-04-3。 (共同作者:科耶蒂尔•赫尔维格 伊利亚•乌特麦利兹 格拉纳•扎戈维克)
《和平谈判中的法律》,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0年第2版,共442页,ISBN 978-82-93081-09-8。 (共同主编:帕布罗·卡尔曼诺威兹)书评:阿比•蔡特,载于《牛津社会法律评论》,第1辑第1期,2015年。
《核心国际犯罪案件的优先排序与选择的标准》,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0年第2版,共284页,ISBN 978-82-93081-07-4 。(主编)
“选择与优先排序标准的专题:相关性问题”,载于莫滕•伯格斯默(主编):《核心国际犯罪案件的优先排序与选择的标准》,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0年第2版,第7-14页。
《核心国际犯罪引入国内刑法》,奥斯陆: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OAEP),2010年第2版,共74页,ISBN 978-82-93081-01-2 。(共同主编:林信夫 迈德斯•哈莱姆)
“人权专家、刑事调查与核心国际罪行的起诉”,载于西里•谢勒、 英维尔德•布尔凯、 黑格•默克(主编):《人权监督手册》,第10章,奥斯陆:奥斯陆大学出版,2008年(第2版)。(共同作者:威廉•威利)
“国际刑事法院和刑事法庭:补充性与管辖”,载于昌迪格•沃尔夫鲁姆(主编):《马克思普朗克国际公法在线百科全书》,牛津大学出版社,2008年。(共同作者:菲利帕•韦布)
“国际刑事法院可吸取的教训:国际刑事司法应对卢旺达种族大屠杀”,载于扎卡里•考夫曼、菲利普•克拉克(主编):《种族大屠杀之后的过渡时期司法、冲突后重建与和解:卢旺达内外》,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与C.赫斯特出版社,2008年,第351-361页。(共同作者:菲利帕•韦布)
“专题调查与冲突中性暴力的起诉:这一做法有问题吗?”,载于黑格•谢伊、英厄•谢尔斯贝克、托伦•L.(主编):《性别、战争、冲突》,2008年,第79-91页。(挪威文)
“国际刑事法院的创新:核心国际犯罪的调查和起诉引入新技术”,载于亨宁•拉特克、迪特尔•勒斯纳、特奥•席勒、沃尔夫冈•福尔姆(主编):《二战后战争罪审判的历史视角:刑法研究》,2007年,第205-212页。(共同作者:菲利帕•韦布)(德文)
“种族灭绝的主观故意”,载于迪娜L.谢尔顿、霍华德•阿德尔曼、弗兰克•乔克、亚历山大•基斯、威廉 A.沙巴斯(主编):《种族灭绝罪和危害人类罪百科全书》,2004年,第524-530页。
“试析国际化的刑事机构与国家间的刑事法庭之间的关系”,载于塞萨雷•罗马诺、(主编):《国家化的法院和法庭》,2004年,第402-411页。(共同作者:马库斯•本辛)
《刑事司法与被迫害者的人权:纪念阿斯比约恩•艾德论文集》,马蒂努斯•尼约夫出版社,2003年,共825页。(主编)
“浅论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的权力和角色”,载于《国际人道法中的现有问题》,第23届国际人道法研究所圆桌会议,圣利摩,(1998年9月2-4日),2001年,第42-51页。
“对国家担心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及其可能对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之间关系造成影响问题的点评”,载于《北欧国际法期刊》,第69期,第87-113页,2000年。
“国际法庭检察官”,载于路易斯•阿尔布尔、阿尔宾•埃塞尔、凯•安博斯、A.桑德斯(主编):《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2000年,第121-154页 (英文版),第155-189页(法文版)。(共同作者:凯瑟琳•西塞和克里斯托弗•斯泰克)
“前言”,载于奥托•特里夫特勒(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论》,C.H. Beck, Hart and Nomos 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16页;2008年(第2版),第1-14页。
“第15条:检察官”,载于奥托•特里夫特勒(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论》,C.H. Beck, Hart and Nomos 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59-372页;2008年(第2版),第581-593页。(共同作者:耶莱娜•佩伊奇)
“第16条:调查或起诉的延后”,载于奥托•特里夫特勒(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论》,C.H. Beck, Hart and Nomos 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373-382页;2008年(第2版),第595-604页。(共同作者:耶莱娜•佩伊奇)
“第42条:检察官办公室”,载于奥托•特里夫特勒(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论》,C.H. Beck, Hart and Nomos 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627-636页;2008年(第2版),第971-979页。(共同作者:弗雷德里克•哈霍夫)
“第53条:调查的启动”,载于奥托•特里夫特勒(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论》,C.H. Beck, Hart and Nomos 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701-714页;2008年(第2版),第1065-1076页。(共同作者:彼得•克鲁格)
“第54条:检察官调查的义务和权力”,载于奥托•特里夫特勒(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评论》,C.H. Beck, Hart and Nomos 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715-725页;2008年(第2版),第1077-1087页。(共同作者:彼得•克鲁格)
“明显的管辖空白”,载于国际法协会《国际法论坛》,第1期,1999年,第13-19页;H.A.M. von 黑贝尔、 J.G. 拉莫斯、J.舒金(主编):《反思国际刑事法院:纪念阿德里安•博斯论文集》, 1999年,第1129-140页;“国际管辖权的限制” (挪威文),载于《欧盟法与人权法》,第1期,2000年,第62-68页;载于《北欧人权杂志》(挪威文),第1辑第2期,第109-116页。(共同作者:路易斯•阿尔布尔)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机制(第二部分 第11条-19条)”(英文版),载于《欧洲犯罪、刑法与刑事司法杂志》,第4期,1998年,第345-363页;载于凯•安博斯和and O.J. 圭雷罗(主编):《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西班牙文版),1999年,第179-210页;载于凯•安博斯和F.H.舒凯尔(主编):《国际刑事法院》(葡萄牙文),2000年,第221-245页。
“前南斯拉夫‘种族清洗’的国际法分析”,载于博德-安德斯•安德里森和埃琳•斯科尔(主编):《和解或正义:人权保护通过真相委员会还是法庭?》(挪威文),1998年,第75-133页;载于恩维尔•杜里曼(主编):《和解之难》(塞尔维亚文),2000年,第75-128页。
“一个不完美但值得支持的法院”,载于《联合国纪事》,第35辑第3期,1998年,第12-13页。(共同作者:路易斯•阿尔布尔)
“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案件准备”,载于黑格•阿拉尔德森和厄于温•泰斯(主编):《人权监督手册:人权实地干事工作介绍》,第10章,1997年,第1-12页。(共同作者:迈克尔•基根)
“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分析”,载于《北欧人权杂志》 (挪威文),第1期,1996年,第29-47页。
“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最新发展”,载于《人权法杂志》,第15辑 第11-12期,1994年,第405-409页。
“关于国际法庭设立的一个注解:”,载于《人权法杂志》,第14辑 第9-10期,1993年,自第371页起。
“1991-1993年前南斯拉夫武装冲突背景下的‘种族清洗’概念与国际法”,载于《北欧人权杂志》(挪威文),第2期,1993年,自第176页起。
“联合国秘书长对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报告的评论”,载于《北欧人权杂志》(挪威文),第2期,1993年,自第195页起。
“对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纽伦堡原则的评论”,载于《北欧人权杂志》(挪威文),第2期,1993年,自第197页起。
“国家责任原理应用于难民创建的国家”,载于《北欧国际法期刊》,第4辑第3期,1989年。(共同作者:帕亚姆•阿哈万)
“几个概念的澄清”, 载于《北欧人权杂志》(挪威文),1988年,第2期,自第61页起。(注: 该论文是对《罗尔•瓦伦堡研究所报告四》的评论,报告包括约兰•梅兰德博士和彼得•诺贝尔博士撰写的有关难民和人权的文章。)
“公共法律责任”,载于《法律之友》(挪威文),1988年,第1期,自第41起。(该论文是对一篇有关挪威法中政府责任的博士论文的评阅。)
“论非洲统一组织《非洲人权宪章》的生效”,载于《北欧人权杂志》(挪威文),1987年,第4期,自第15页起。(注:该论文是对《非洲人权宪章》的评论。)
“论《阿拉伯人权宪章》”,载于《北欧人权杂志》(挪威文),1987年,第4期,自第40页起。(注:该论文是对锡拉库萨《阿拉伯人权宪章》的评论。)
“刺激边境地带”,载于《法律评论》 (挪威文),1987年,第1辑第2期,自第55页起。(注:C.F.墨菲《寻求世界秩序》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