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话语体系中的‘人类团结’价值
CILRAP办公室,佛罗伦萨,2026年1月23-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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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为期两日的圆桌会议深入探讨了国际法所承认的集体价值及其主要承载者,并部分聚焦于国际刑法领域。基于奥普萨尔出版社《国际刑法的哲学基础:法律保护的利益》(特别是第1.4.3节与第1.5节)的学理框架,会议的概念文件系统阐述了国家与人类作为集体价值或利益承载主体的区别,分析了"人类共同体"在国际法中的承认现状,并就"人类团结统一"这一价值是否应获得更明确的法律承认——以补充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合作及国家间友好关系等既有价值体系——展开了正反两方面的学理论证。
本次圆桌会议邀请的与会者包括:马德里IE大学的玛丽娜·阿克谢诺娃教授、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的埃米利亚诺·J·布伊斯教授、都灵大学的塞尔吉奥·德拉瓦莱教授、挪威东南大学的兼职教授及国际刑事司法联盟主任冈纳·M·埃克勒夫-斯利达尔、武汉大学的刘任翔副教授、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的纳塔利娅·卢特斯坦教授、国际刑事法院的罗德·拉斯坦博士以及COMIT联合主任兼纽约大学公共知识研究所研究员莎赫扎德·萨贝特博士。此外,与会者还包括国际法研究与政策中心(CILRAP)主任莫滕·伯格斯莫、CILRAP研究员兼国际刑事司法中心指导小组成员宋天英博士,以及CILRAP成员兼科隆大学博士候选人罗希特·古普塔先生。
在其开场报告中,伯格斯莫从理论视角梳理了国际法对"人类"概念的承认历程:从巴托鲁斯及后来真提利斯在格劳秀斯之前使用的"人类公敌"概念,直至近期关于环境与气候的条约;回顾了自1899年以来条约对核心集体价值、公益或利益的承认;考察了同期法律文书中"人类"这一范畴的具体表现形式;并阐释了为何国际法必须承认人类自身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国家或"国际社会"的利益)具有根本重要性。
随后,每位与会者围绕概念文件中设定的一系列问题发表了见解,并在CILRAP办公室营造的融洽氛围中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与会者分析了现有以国家为中心的话语体系存在的局限性,并围绕"人性"这一术语的双重性展开辩论——相较于"人类集体"这一集体概念(如德语中的Menschheit),"人性"(Menschlichkeit或人文性)更侧重个体特质。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环境与气候条约的表述更贴合全球人类的共同需求,而非仅局限于国家利益。圆桌会议还探讨了如何通过发展与国家间团结意识相关的概念演进,进一步强化国际和平与安全、合作及友好关系等既有的条约价值。概念文件明确指出,这一进程至关重要,"无论我们旨在培育对这一共同价值体系的尊重,或是希望进一步发展该体系——尤其是在这个民族主义思潮泛滥的时代,当我们共同担忧'明日何往'之际"。





